各市科技局,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: 2008 年,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顺利开展,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科技局、高新区的配合下,我省先后分两批认定了600 多家高新技术企业。但从认定数量和质量上看,与广东、江苏、浙江等先进省市差距较大,为用足用好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,推进我省高新技术又好又快发展,现就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: 一、与国家和省增加投资、扩大内需政策紧密结合,把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作为应对当前金融危机的重要手段。对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源进行深入地摸底调研,对能够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,按照省确定的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安排( 按照国家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网络开通时间,第一批企业网上申请时间 2009年 2月10日 -20日,行文及书面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2日 ;第二批企业网上申请时间 2009年4月 1日-10 日,行文及书面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 20日;第三批企业网上申请时间2009年7月1日 -10 日,行文及书面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 20日;第四批企业网上申请时间2009年10 月10日-20 日,行文及书面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 30日;一式2 份,其中一份为书面材料,一份为全部书面材料的PDF格式光盘(文件名为企业名称)),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。 二、做好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工作。按照《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》(鲁科高字[2008]137 号)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经科技部备案后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。2008 年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按照《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》重新申请认定(不是申请复审)。 三、各市、高新区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队伍建设。进一步加大措施,充实高新(工业)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机构人员,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全面、及时的咨询服务。同时,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、培训工作,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。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09年1月12日 新闻共 4081 字节 |